再談CSS優先權:old9解決優先權沖突的觀點_CSS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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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先權問題其實就是一個沖突解決的問題,當同一個元素(或內容)被CSS選擇符選中時,就要按照優先權取舍不同的CSS規則,這其中涉及到的問題其實很多。

        首先就是CSS規則的specificity(非凡性),CSS2.1有一套關于specificity的計算方式,用一個四位的數字串(CSS2是三位)來表示,最終specificity越高的規則越非凡,在優先級判定時也就越有優勢。關于specificity的具體計算在各種情況下的數字加成有如下一般規則

      示例代碼 [www.wf0088.com]
        ◎ 每個ID選擇符(#someid),加 0,1,0,0。
        ◎ 每個class選擇符(.someclass)、每個屬性選擇符(形如[attr=”"]等)、每個偽類(形如:hover等)加0,0,1,0
        ◎ 每個元素或偽元素(:firstchild)等,加0,0,0,1
        ◎ 其他選擇符包括全局選擇符*,加0,0,0,0。相當于沒加,不過這也是一種specificity,后面會解釋。
        按這些規則將數字串逐位相加,就得到最終計算得的specificity,然后在比較取舍時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逐位比較。

        舉一些例子吧:

      示例代碼 [www.wf0088.com]
      h1 {color: red;}
      /* 只有一個普通元素加成,結果是 0,0,0,1 */
      body h1 {color: green;}
      /* 兩個普通元素加成,結果是 0,0,0,2 */
      ——后者勝出

      h2.grape {color: purple;}
      /* 一個普通元素、一個class選擇符加成,結果是 0,0,1,1*/
      h2 {color: silver;}
      /*一個普通元素,結果是 0,0,0,1 */
      ——前者勝出

      html > body table tr[id=”totals”] td ul > li {color: maroon;}
      /* 7個普通元素、一個屬性選擇符、兩個其他選擇符,結果是0,0,1,7 */
      li#answer {color: navy;}
      /* 一個ID選擇符,一個普通選擇符,結果是0,1,0,1 */
      ——后者勝出

      除了specificity還有一些其他規則

      示例代碼 [www.wf0088.com]
        ◎ 文內的樣式優先級為1,0,0,0,所以始終高于外部定義。這里文內樣式指形如<div style=”color: red”>blah</div>的樣式,而外部定義指經由<link>或<style>標簽定義的規則。
        ◎ 有!important聲明的規則高于一切。
        ◎ 假如!important聲明沖突,則比較優先權。
        ◎ 假如優先權一樣,則按照在源碼中出現的順序決定,后來者居上。
        ◎ 由繼續而得到的樣式沒有specificity的計算,它低于一切其他規則(比如全局選擇符*定義的規則)。
        ◎ 關于經由@import載入的外部樣式,由于@import必須出現在所有其他規則定義之前(如不是,則瀏覽器應該忽略之),所以按照后來居上原則,一般優先權沖突時是占下風的。
        這里需要提一下IE,IE是可以識別位置錯誤的@import的,但無論@import在什么地方,它都認為是位于所有其他規則定義之前的,這可能會引發一些誤會。

        所以優先權問題雖然看起來簡單,但其背后還是有蠻復雜的機制的,需要多多留意。

        

      來源:無憂整理//所屬分類:CSS教程/更新時間: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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