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網癮”遭衛生部否定--愛上網不是病_站長休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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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由北京軍區總醫院牽頭制定《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經媒體報道公之于眾,報道稱該標準已在部隊醫療系統推行并報衛生部,“如獲批準將在全國通用”,根據這份標準,“每天上網超過6小時,連續超過3個月,即為網絡成癮”;同時,網癮被認定為精神性疾病。該標準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也引來網民的一片質疑。
今年8月,有關衛生部委托北大第六醫院和中南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負責網癮界定標準和治療規范的消息再次傳出,中南大學專家組成員高雪屏博士提出“初步認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讓網癮界定再度引發熱議。后來衛生部專門澄清。
日前,出自衛生部的“網癮標準”終于揭開面紗,它從根本上否定了“網癮”這個像是一種病的提法,認為“目前‘網絡成癮’定義不確切,不應以此界定不當使用網絡對人身體健康和社會功能的損害。”取代“網癮”稱呼的,是一個看起來頗帶學術性的詞語——“社會功能嚴重受損”。
《上網指導》同時對此進行了界定,稱其表現為:“不能正常學習和生活,身體發育和健康受損,出現各種反常行為和情緒問題,現實人際關系(包括親子關系)惡化,與周圍人交往困難、不合群”,并給出了一個6條標準構成的參考意見:①對上網有強烈的渴望或沖動,想方設法上網。②經常想著上網有關的事,回憶以前的上網經歷,期待下次上網。③多次對家人、親友、老師、同學或專業人員撒謊,隱瞞上網的程度,包括上網的真實時間和費用。④自己曾經做過努力,想控制、減少或停止上網,但沒有成功。⑤若幾天不上網,就會出現煩躁不安、焦慮、易怒和厭煩等癥狀,上網可以減輕或避免這些癥狀。⑥盡管知道上網有可能產生或加重原有的軀體或心理問題,仍然繼續上網。
衛生部強調,“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社會功能嚴重受損的情況,需要由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判斷。”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每天連續上網超過6小時”,還是“每周上網40小時”的提法,都沒有出現在《上網指導》中。
關于如何干預“網絡使用不當”,衛生部否定了多種把網癮當成病的治療方式,“嚴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預方法(如封閉、關鎖式干預),嚴禁體罰。”如果網絡使用不當者伴發明顯焦慮、抑郁、強迫等精神癥狀,也“應到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并依照有關臨床診療規范進行治療。治療使用精神科藥物應嚴格掌握適應癥。嚴格禁止損毀性外科手術”。《上網指導》建議,家庭和學校應該分析原因,注意方式和方法,多關心、多愛護,不要隨意譴責,甚至打罵未成年人。面對網絡使用不當的未成年人,家長不應讓他們戒網,“干預目標是矯正被干預者的心理行為問題,促進其健康使用網絡,改善其社會功能,而非中斷或終止其上網行為。” (來自南方都市報)
11月4日,衛生部發布《未成年人健康上網指導(征求意見稿)》,但它并非是一份“網癮標準”。實際上,這份《上網指導》否定了“網癮”的存在,明確“目前‘網絡成癮’定義不確切,不應以此界定不當使用網絡對人身體健康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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